一、 安裝與運行調試
1、 在合同規定或經雙方約定的條件下及時間內,賣方派出技術人員到現場指導買方人員正確安裝、調試使用設備。
2、 買方應提供下列安裝條件:
1).施工場地的確定,按賣方提供的技術要求做好設備安裝基礎。
2).提品正常運行所需工作電源及接地線。
3).配備必需的人員、吊裝設備、輔助機械及工具。
4).提供賣方安裝技術人員食宿。
3、 買方不具備安裝條件而強行要求賣方技術人員安裝,賣方予以書面說明后仍堅持要求安裝的,買方須在書面說明中簽字認可,賣方將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保修責任。
二、 保修期限及無償服務
1、賣方提供的設備保修期為一年, 保修期自驗收完畢即日起計算。設備安裝調試后,因買方原因而無法驗收的,保修期自賣方通知驗收之日起第10天開始計算。
2、保修期內,除不可抗拒和人為因素外,對由于設計、工藝和制造引起設備的損壞,賣方負責派人給予免費修復。
3、買方必須嚴格按賣方隨機文件的規定使用和保養。因買方操作使用不當或保養、維修、加油不到位等引起設備損壞,賣方不負責保修。賣方派人修復,所有費用由買方負責。
4、賣方無償為買方培訓操作及維修人員,無償為買方提供技術咨詢服務。
5、賣方對其設備進行終身服務,超過保修期設備,賣方將對其進行無償服務。
6、買方有售后服務要求,賣方接到通知后,二十四小時內到達現場,解決問題。
三、 配件供應
1、買方自行購買非賣方提供的易損件、零配件,賣方不提供免費服務。
2、設備上的易損件如襯板、葉片、皮帶、氣管、電磁閥、濾網等,非賣方設備問題引起的異常損壞,屬正常損耗,更換費用應由買方負責。